终于到了导论的最后一部分,每天写这么一篇读后感还是挺麻烦的,尤其还要切题……
不过,好处还是很多的,锻炼写作不跑题是其一,加深对社会心理学的理解是其二,其三就是尝试实践。毕竟社会心理学涉及的“心理学技巧”太多,多了解一些,如果能帮助我们学会利用“大众心理”是最好情况,哪怕没有结果,提防成为被研究者也不错(玩笑语)。
说过,由于本节涉及的研究方法很难描述,所以在简略的总结要点之后,我只会提几个社会心理学实验或调查。
社会心理学假设的形成与验证:假设—理论—证伪/预测
社会事件的相关性研究(注意):
1.推测的原因与研究结果究竟是相关因素还是因果关系;
2.调查研究工作的多样性与可操控性;
2.1样本的普遍性与代表性
2.2调查问题的顺序影响
2.3调查答案设计的隐含技巧
2.4调查措辞的敏感性
社会事件因果关系的实验:
1.每次改变一个或两个因素,观察对结果的影响;
2.通过随机分配,平衡对照组中额外因素的干扰;
3.实验研究的伦理道德问题。
实验到现实生活:
接受现实复杂环境的验证,社会心理学毕竟以社会(群体)为研究对象。
好了,接下来说一些热闹的,社会心理学实验。平时我们免不了看到几篇各式各样的“社会调查”“社会心理学实验”以及“神奇的心理学分析或应用”,今天就为大家“抄”几篇书中的案例。不过书中案例只是为了结合我们现在经历过的“事件”做分析,并不会全文照搬……不能在文中加链接真是不方便。
想必我们都做过一些测试吧,如性格、星座、属相、天干地支之类,哪怕你跟我一样是个“顽固又自负的人”,也应该会认同其中的一些话说的很对。再例如,我们同学聚会或者网络聊天,谈到某某老师喜欢拖堂或者刁难学生时,总会有几个人附和,甚至所有人都会想起被TA“为难”的经历。
在本书中的案例:雷诺和埃斯蒂斯就个人生活史访谈了位健康、成功的成年男性,结果发现,这些受访者的童年都充满了“创伤性事件”,与某些人关系紧张,父母做出了糟糕的决定,这些因素通常被用来解释精神问题……难道成功人士就必须具备某些特质或特殊经历?
答案自然不是。在这个案例的前面还有两个案例,研究者们通过巧妙的实验发现,当普通人认定交谈者有某项特质(内向或外向)后,总会试图提问内向或外向类的话题(并非直接询问内向或外向),结果自然满足了期望,“内向者”表现的内向,外向者则表现了“开朗阳光”。
那么现实的具体案例呢?或许你参与过、听到过,曾经风行一时的“Metoo运动”,进入中国时在微博以及各种论坛都曾有人站出来,这本不错,但到后来,哪怕是国外,都开始出现“吹毛求疵”情况,哪怕是难免的肢体碰撞,哪怕是目光……有些支持者说对于女性地位的争取“矫枉必须过正”,本人甚至同意“矫枉过正”,但即使是“编造故事”也比极端化的“性别(单方面)隔离诉求”好得多。
类似的观点,在某乎可以直接搜到“父母皆祸害”——或许他们父母最大的过错是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吧。
再提最后一个案例吧。有些国人不喜欢黑人,甚至到了嘲笑美国“黑命贵”的地步,虽然因为我国的一些因素,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但对美国一些事件的态度,就属于偏颇了。
根据美国克雷格·黑尼的报告,在实际的重大案件中,数据显示黑人被告通常量刑过重,或者作为受害者受害的程度被低估,或者两者都存在。对年与年的八万宗判决案件分析发现,具有相同犯罪严重性和犯案历史时,美国联邦法官(黑人占5%)对黑人判的刑期比白人的长10%。而谋杀白人的黑人被判死刑的概率要高于谋杀黑人的白人(注: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间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只是有些州废除了死刑)。
对这个案例,我可以提两个近些年的事件。
今年的9月6日,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位白人女警晚上下班回家,结果走错楼层,进入了一位黑人男子的房间,却误以为对方是入侵者,将其开枪击毙……首先要确定几点,这位黑人男子是个受到高等教育在著名的会计事务所工作且虔诚信仰“上帝”的精英,人家只是去给敲自家门的人开个门,就被送去见上帝了……这位女警面临的可能是过失杀人指控。
另一个事件是年11月20日,以为华裔警官与搭档在一栋楼里巡逻,在八楼的漆黑环境下开枪,子弹反弹击中一位黑人男子的心脏……年2月11日的判决是过失杀人罪(二级谋杀罪)与渎职罪名成立,4月10日降为“刑事疏忽杀人罪”,免于坐牢。至于是否有美国华裔游行的作用,要相信美国法制嘛。
作者DavidMyers的网站……可以百度之